
|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大力推动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塑造技工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名牌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品牌教师”的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特色树品牌、以创新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推动技工教育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创立技工院校良好的社会品牌为目标,充分调动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和技师学院教职员工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培养大批道德高尚、技能精湛、用人单位欢迎的技能人才,不断提升技工院校办学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各类技工院校开展“创名牌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品牌教师”活动(以下简称“创、讲、做”活动),激发广大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省树立技工教育10大名牌专业、50门精品课程、100名品牌教师,并向全社会发布,大力宣传技工院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培养方面所具有的突出特色,大力宣传技工院校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技工院校的改革创新与全面发展,大力提升技工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在社会的影响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技工教育事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方式 “创、讲、做”活动采取技校创建与专家评审相结合、注重过程与讲究实效相结合、广泛参与与树立品牌相结合、行政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办法,由各技工院校组织本校教职员工广泛参加,符合条件自愿申报,自2007年开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经专家评审论证后,向社会广泛宣传。 (二)活动范围 创建技工教育名牌专业和精品课程要突出自身特色,重点围绕机械加工、电工电子、焊接制造、模具设计、交通技术、服务接待等技工教育的优势专业领域来开展活动。同一名牌专业可由不同技校创建申报和共享,一所技校可根据自身的优势,申报创建多个名牌专业,同一精品课程可由不同技校的教师分别创建申报和共享。 凡我省境内各类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和开设技工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创建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创建申报。各技工院校要结合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学校的教研教改。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符合条件可于评选当年的4月25日前向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3),创建名牌专业的学校需附5家以上大中型、专业对口的用人单位对本专业评价意见;申报精品课程的教学负责人和申报品牌教师的,应提供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 上述所有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文字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审核推荐。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单位、个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和工作中所掌握的情况,写出推荐意见,于5月31日前向省厅推荐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品牌教师。 申报名牌专业、品牌教师的材料报送省厅培训处,申报精品课程的材料报送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 (三)评选宣传。省劳动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初选的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品牌教师进行评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对入选的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品牌教师于评选当年7月份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 五、政策措施 凡被确认为湖南省技工院校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品牌教师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进行通报,并颁发证书和奖牌。获得品牌教师称号和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破格参评。 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品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公布一次。省厅将不定期组织复评,如发现与称号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六、创建要求 (一)名牌专业创建要求 申报的名牌专业应在专业与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及组织实施、教学投入与条件、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上有良好影响和一定的知名度。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经费有保障,并逐年增长。 2、专业建设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专业教学改革思路清晰,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趋势,且该专业在本层次连续开设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教学管理规范,80% 以上教师授课质量评价优良。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精湛的职业技能和一定的发展潜力。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8%,专业对口就业率达90%以上,就业满意率(或稳定率)达90%以上。 4、教学大纲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并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施;采用的教材能够体现当代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质量高;自编教材有特色。 5、实训设备、实习场所能满足教学需要,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 6、师德师风建设好。教师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教书育人。 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满足教学需要,专职教师比例高于80%。 7、有计划地开展教研教改活动,活动有内容,有实效,记录保存完整。教学档案完整、规范,有省级教学研究立项课题。 (二)精品课程创建要求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技工教育思想,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推广作用。 1、申报课程必须是中技或高技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原则上是专业理论课或实习指导课,且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师德师风好,动手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双师型教师比例应不少于60%;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专业教师队伍中的教师应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本课程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 3、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并取得明显的成效。教学内容符合专业要求,知识结构合理,能及时将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融知识传授、技能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 4、实训教学的场地、设施、设备满足教学需求,在培养学生动手操作技能方面有显著成效。 5、有完备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使用相应层次的统编教材或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其他教材占95%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自编教材,满足教学需要。 6、教师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能激发学生的思考及创新思维。 (三)品牌教师创建要求 1、申报的教师必须是承担技工院校专业理论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职业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荣获过全省优秀教师的称号。 3、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开发、技能鉴定研究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教师应有自主创新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方法。 4、有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学生评价优秀;能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对本学科和专业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5、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起模范表率作用,或在全省技能竞赛、各类教学比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对精品课程的评审,省厅培训处、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还将下发具体的工作细则。 七、工作要求 (一)要突出技工教育的特色,突出创建过程,突出活动实效。各技工院校要将“创、讲、做”活动作为推动学校教研教改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动员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注重整个创建活动的过程组织,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抓出实效,树立技工教育的社会品牌。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讲、做”活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各技校,指导做好创建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将把这次活动的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技工院校开展“创、讲、做”活动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技工院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规划,认真组织,踊跃参加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npx@sina.com 文件下载网址:www.hn12333.com/职业培训/培训咨讯 附件: 1、“湖南省技工院校名牌专业”申报审批表 2、“湖南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审批表 3、“湖南省技工院校品牌教师”申报审批表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
|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