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各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工学校: 根据《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中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劳社办法〔2007〕12号)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于2007年3月起在全省技工院校中启动精品课程的创建工作。为确保各技工院校的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全省技工院校开展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印发给你们,请各技工院校在进行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时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全省技工院校开展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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